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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資專家破解勞資爭議 加班做到這點才算有價值

隨著勞工意識抬頭,相關法令越來越嚴格,因為加班衍生的勞資糾紛也變得常見。加班究竟該怎麼認定?勞資雙方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呢?

人資專家破解勞資爭議 加班做到這點才算有價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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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班這檔事一直是公司管理的一大重點,加班所增加的成本也是管理階層所關注的。但「以廠為家」的時代已成過往雲煙,相關勞動法令越來越嚴格,勞工意識也已抬頭,導致企業和員工對於加班的認知常有不同的解讀,故未給足加班費一直是常見的勞資爭議原因。

 

加班認定不同導致爭議

從勞動法令規定和員工的認知,只要是在8小時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的工作就是加班,這個標準其實很簡單明瞭,是加班就按規定給加班費,但為何還是有公司未給足加班費的情況呢?

除了一些為了降低成本,刻意明顯未給足加班費的違法外,很多是公司管理階層和員工對加班的認定不同,兩方在一些模糊空間有所爭論,公司常被批評「凹」員工的加班時間,但也有些員工在「凹」公司的加班費,這些情況在企業裡層出不窮。

即便公司有加班申請的規定,但在實際執行上仍有諸多問題。常有一些中小企業主問我如何控管加班,他們會問這個問題通常是覺得有些加班是不需要的,是工作效率的問題。現在就讓我們談談加班和工作效率。

 

加班必須勞資雙方都同意

怎樣才算是勞資雙方都同意加班呢?白紙黑字當然是最合適的,有加班申請的作業規定,員工有申請加班的權利,主管有審視及核准加班的管理責任。有些公司直接以打卡時間計算加班,這樣做就不要去質疑加班的必要性;有些公司會在新人到職時要求先簽訂自願加班的書面文件,以為這樣做員工就必須配合公司加班,這就有強迫員工加班的嫌疑了。

 

加班時間的認定

不是有加班申請規定就表示沒問題,相關法令雖有清楚的規定,但在實務上仍常有一些爭議,例如:

  1. 規定每工作4小時要有至少半小時的休息時間。在製造業,晚上加班時,機器不可能關機而讓操作員休息半小時,縱使有安排人員輪休,員工也希望直接繼續做完能早點下班。
  2. 超過加班申請的時數要不要計算加班費?還是以下班打卡的時間計算?
  3. 下班時間後逗留在公司(共乘汽車、等雨停、比較不塞車等),沒有實際工作或是做些非必要的工作,要以下班打卡時間計算加班費嗎?
  4. 前置準備工作和善後收拾工作,算不算工作時間?

不論哪種狀況,加班還是看「是否有實際工作的事實」,不管有沒有按公司規定提出加班申請,如有爭議時,最後的認定依據是「打卡時間」。

在「勞動事件法」中,有一項重要的觀念:雇主有管理員工出勤的權利和備置出勤紀錄的義務,對於工作時間有較強的證明能力,所以在工作時間認定有爭議時,雇主必須提出相關的管理資料做為證據。

這表示:雇主必須做好員工上下班打卡的管理!員工是否有加班工作的事實,舉證責任在雇主,員工打卡不按照公司規定,雇主有權利和責任去糾正管理。(請見勞動事件法通過對公司人事管理有哪些影響?實務上又該如何因應?

 

不能增加營收的加班是沒有效率的

我們常說加班是沒有效率的!我在上課時提出一個簡單的論點:如果加班的產出能讓公司增加營收,這樣的加班就是有價值的,即使多支付加班費也值得;反之,如果加班不能讓公司增加營收,這樣的加班是增加成本,就很容易被檢討工作效率問題了。

一般而言,生產部門加班通常是被同意認可,因為可產出更多的產品,但因不良品的重工加班則是會被檢討改進的;業務及研發部門加班可以增加客戶訂單,但行政部門的加班就常被質疑工作效率!

也許一些行政部門的夥伴對我這樣的說法不表認同,認為行政人員之所以會加班的原因,常常是其他部門造成的,或是工作太多而人員少所致。

我本身在國內外企業從事人資管理工作,是間接的行政部門,所屬人員只要有加班,我都會去檢視其必要性,看看是否有改善的做法來減少加班,這些做法通常涉及跨部門溝通和個人作業習慣。

實務上有很多加班被歸咎是人手不夠所致,但在增補人員之前,應該先找出不正常的加班原因並加以改善。舉例來說,很多公司人資人員都要加班計算薪資,這是正常的嗎?現在就分享2個實例:

案例1

我擔任 ERP 專案經理時,總經理給了一個任務目標:員工薪資發放日期從每月10號提前到5號。財務部門要求人資人員要在每月3日中午前提供薪資資料,以利後續的財務發薪作業。 這下慘了,全公司200多位員工,唯一的人資人員目前已要加班算薪資了,更遑論只有2.5天的薪資計算作業時間!

這是我第一次接觸到人資工作,身為 PM 只好先了解那位人資人員的每天工作,發現她桌上累積一大疊加班單、請假單、勞健保等相關單據,等到發薪日的前幾天才開始加班趕工,平常則做其他的工作。

由於公司要導入 ERP 系統,我即要求該人資人員務必每天完成當天的加班單、請假單等,初期因為其他部門員工仍習慣事後才補單,無法如期在每月3日中午完成薪資作業,但在不斷要求和宣導之下,在系統上線第5個月終於能做到每月3日上午提供薪資資料給財務部了!這位人資人員也不必再加班算薪水了!

案例2

我在越南某間擁有7000名員工的大型傳產公司任職,到職第一個月月底時,人資部門擠滿了一大堆人,到了下班還沒處理完,要加班處理!

經詢問後得知:這些人都是各部門的組長級幹部,月底來進行所屬員工的加班和請假的補單和修正,以免影響員工薪資。 人資部門負責出勤管理有4位職員,為了把薪資作業做好,每月底到發薪日的幾天都要加班,人資副理和課長都覺得這樣很正常,過去都是這麼做啊!其他部門主管對於這樣的情況也感到無奈!

新上任的我,做了以下的調整:

  • 加班和請假的補單和修正,由原本每月1次調整為每周1次。
  • 以每1小時為單位,排定各單位來調整的時間表。
  • 要求4位負責出勤的人資人員必須每天控管及催促出勤異常的單據補正。

漸漸地,7000人的出勤管理和薪資計算步入軌道,4位負責出勤的人資人員還可以挪出時間協助招募作業呢!

公司每一個職務都有其價值所在,能直接或間接為公司增加營收或降低成本,但加班是非正常的額外工作,加班越多表示管理出現問題或是人員不足,大家也都知道加班的壞處多多,但怎樣的加班是有價值的?

除了上面所提到「加班的產出能讓公司增加營收,這樣的加班就是有價值的」,還必須是勞資雙方都同意的才能皆大歡喜!

 

原文連結:怎樣的加班才是有價值的?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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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簡介

我是菲大 / 中小企業最佳的人資夥伴

超過二十年管理實務經驗,輔導上百家企業人資系統導入和優化管理制度,不空談管理理論和勞動法令,秉持「合法、合情、合理」的管理達到勞資和諧雙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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