產假竟可能變成無薪假?!一個細節千萬要注意
產假是懷孕女性員工專有的權利,而且竟然還分成4種,各位準媽媽們真的都弄清楚產假了嗎?為了避免權利受損,女性員工們可得好好搞懂這一篇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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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跟朋友討論產假時,聊起了一個蠻有趣的問題:如果無薪產假碰上假日該給薪嗎?這才驚覺到還有些朋友不知道產假是怎麼請的。那麼以下的重點可得好好看仔細了!
產假的種類竟有4種!
各位朋友清楚產假一共有4種嗎?不能只看勞基法,要連同性別工作平等法一起看喔。以下先很快區分4種狀況,再引述法條:
- 勞工分娩前後,給假8星期,給予全薪(若任職未滿6個月則為半薪)。
- 懷孕3個月以上流產,給假4星期,給予全薪(若任職未滿6個月則為半薪)。
- 懷孕2~3個月流產,給假1星期,無薪。
- 懷孕未滿2個月流產,給假5天,無薪。
產假可能變無薪假的情況
為何會有這4種產假天數,為何3個月以下的產假沒有薪水呢?這要回歸到法令層面來看:
勞動基準法第50條:女工分娩前後,應停止工作,給予產假8星期;妊娠3個月以上流產者,應停止工作,給予產假4星期。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6個月以上者,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;未滿6個月者減半發給。
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:產假天數應依曆連續計算(遇例假日均包括在內,不另給假)。雇主在女性受僱者分娩期間,應使其停止工作,給予產假8星期;妊娠3個月以上流產者,應使其停止工作,給予產假4星期;妊娠2個月以上未滿3個月流產者,應使其停止工作,給予產假1星期;妊娠未滿2個月流產者,應使其停止工作,給予產假5日。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,依相關法令之規定。
大家看出了什麼?首先,勞基法提到了前兩種8週與4週的產假,也規範了薪資的給法;另外在性別工作平等法則另外提到了7天與5天的假,但是薪資部分回歸到勞基法,只有8週與4週要給薪資,所以7天與5天的假是沒有規定要給薪資的。
產假因法令變無薪假 公司該給薪嗎?
問題再回到最開始,7天或5天的假,是可以無薪的沒錯。先假設周六日為假日,員工不用出勤,但是公司有給薪,而若是這5天或7天碰到週六日,本來就不用出勤,但是這產假可以是無薪,公司是否該給這兩天的薪資呢?
這問題很有趣,我們討論時,有人主張該給,有人主張不該給。其實要回歸到法令面來看,性平法裡講得很清楚,產假天數是用日曆天算,而不是用工作日算的。所以答案是:那5天或7天,碰到假日是可以不用給付薪資的。
不過答案雖然出來了,其實我們在談這件事時,另外要討論的其實是公司該怎麼照顧員工。勞基法只是法令規範的最低標準,遵照勞基法只是60分及格不違法而已。其實,我碰到有許多公司,即使是5天或7天,也都是有給薪的。以這案例來看,員工流產其實已經身心受創了,誠摯的建議各公司企業主與 HR ,能夠在善待員工的立場上,給予員工更多的照顧。優於法令,只會讓員工覺得公司更甘心!
本文轉自:『曹新南專欄』產假有薪無薪 差別在這裡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