時薪制遇到國定假日上班請留意,別讓不良雇主偷走你的薪資
薪資計算是勞工們最在意也最常有問題的部分,尤其時薪制員工遇上國定假日上班,到底薪資該怎麼算?只要看懂文章中的6大重點,就不用怕被慣老闆偷走血汗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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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分工時、時薪制員工如果上班日為國定假日,薪資應該怎麼計算?人資專家提出6大重點!
一、時薪制是否都是部分工時制勞工?
答案是不一定。應該這麼說,不管我們講工讀生、兼職人員、時薪人員等,都仍是勞工。
依照工作時間區分:
是分為全時制勞工與部分工時制勞工。全時制勞工,一般狀況下,就是每天工作8小時,每週工作40小時。
而部分工時勞工,並未具體定義,但是多數認同說法,是指每週工時在35小時以下者。樣態非常多,例如有每天都出勤,固定上班4小時,或是約定每周一、三、五出勤8小時,或是以排班方式不固定週幾或日期的方式來安排。
依照薪資發放方式區分:
是分為月薪制與時薪制。月薪制與時薪制,都是勞資雙方議定的,例如月薪27K、月薪30K,時薪180元、時薪190元,只要不低於基本工資,就沒有違法問題。
月薪制,多數概念會以全時制勞工居多,基本概念是不管有無出勤,每月以30日計算,每日8小時都是有薪資的。因此換算出來,一個小時的薪資是月薪除以30天再除以8小時,也就是月薪除以240,即為所謂的平日每小時工資額,用來做為病事假或加班的依據。
而時薪制,最簡單的理解,就是有來有錢,沒來沒錢。因為樣態很多,又為了顧及勞工的權益,所以已經把例假日、休息日的工資都折進去了,這也是為何若單純比基本工資的時薪時,時薪制會比月薪制來得高。
實務上,部分工時多以時薪方式給薪
應該這麼說,不管全時工作者,或是部分工時工作者,都可以用月薪或時薪計算:
全時工作者,可以給予月薪27K以上,這是每日都有工資的方式。或以時薪計算,依實際出勤時數給予,例如某月出勤22天,就是時薪x8小時x22天。
部分工時,可以給月薪,依出勤時數比例計算,依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3條:「勞工工作時間每日少於8小時者,除工作規則、勞動契約另有約定或另有法令規定者外,其基本工資得按工作時間比例計算之。」
不過絕大多數,部分工時直接給予時薪制計算最簡單,所以我們會看到很多時候,大家會把「部分工時制」等同「時薪制」,雖然多數是如此,但偶爾會搞混的地方。
我們若是看下表的區隔,最多的其實是A.全時勞工月薪制與D.部分工時勞工時薪制,另外兩種則比較少見。
月薪制 | 時薪制 | |
全時勞工 | A.全時勞工月薪制 | B. 全時勞工時薪制 |
部分工時勞工 | C. 部分工時勞工月薪制 | D. 部分工時勞工時薪制 |
國定假日出勤加班費 | 加給一日工資 | 直接給雙倍工資 |
二、「部分工時」勞工不適用變形工時
因為部分工時本就不是全時工作者,這部分可以參考勞動部民國103年11月05日勞動條3字第1030028069號函:
「...至部分工時勞工之工作時間,相較於全時工作勞工已有相當程度縮減,依勞動基準法第 30條第 1 項規定,已足使雇主彈性安排勞工之出勤模式,爰部分工時勞工無得適用前開彈性工時規定。
四、綜上,部分工時勞工,其每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或每兩週工作總時數超過84小時之部分,認屬延長工作時間,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加給延長工作時間工資;其未依規定辦理者,應認涉違反該條規定。」(105年起是每週40小時)所以,部分工時勞工並不適用變形工時,且若一天超過8小時就應以延長工時方式給予加班費。
若是原先一天約定工作4小時,因雇主需求總共上了12小時呢?
基本上在8小時之內,是雙方協商,8小時之後,依勞基法第24條給予加班費。例如議定為時薪制,前4小時時薪是180元,第5~8小時可以雙方議定,只要不低於180元即可,第9~10小時必須要180元x1又1/3,第11~12小時必須要180x1又2/3以上。
三、「時薪制」人員,國定假日出勤一律兩倍
是要釐清,是時薪制,而非部分工時人員的國定假日都兩倍,雖然很多時候,部分工時人員都是時薪制的。
國定假日給予兩倍,主要的原因就是基本工資核算時,有把休息日、例假日折進去,但是並沒有折進國定假日,所以若是時薪制人員於國定假日出勤,就是要給予兩倍薪資。
四、「部分工時」人員國定假日不是做1給8
若是全時制勞工,碰到國定假日是做1給8,不滿8小時都算8小時,因為請員工出勤就已經破壞其一天休假的完整性了。
依據: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年9月14日台87勞動2字第039675號函:
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勞工於休假日工作,工資應加倍發給。所稱「加倍發給」,係指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,再加發一日工資,此乃因勞工於假日工作,即使未滿8小時,亦已無法充分運用假日之故,與同法第32條延長每日工時應依第24條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成或加倍發給工資,係於正常工作時間後再繼續工作,其精神、體力之負荷有所不同。
至於勞工應否延長工時或於休假日工作及該假日須工作多久,均由雇主決定,應屬於事業單位內部管理事宜,尚難謂有不合理之處。故勞工假日出勤工作於8小時內,應依前開規定辦理;超過8小時部分,應依同法第24條規定辦理。
但是部分工時制人員則不是,是看出勤幾小時,就給予幾小時兩倍的時薪與加班費。所以若是時薪180元,五一勞動節出勤3小時,就是要給予180x3小時x2倍=1080元。
五、時薪制人員國定假日未排班是否給薪爭議
先前曾傳出某地方主管機關,針對時薪制人員未排班且未出勤部分,認為也要給予一倍工資,引起 HR 廣泛討論。目前大致上的認知是如此:
- 如果原本有排班:
排班那天碰到國定假日,免出勤而有一倍的工資,如果有出勤就是加倍。
- 如果本來就沒排班:
那天沒出勤義務,就沒有工資請求權。若是有出勤,一樣是兩倍。
舉例如果約定每一三五上班,國定假日是週一,員工不用出勤,但仍要給予該日工資;若是國定假日在週二,就不用給予該日工資。
時薪制勞工國定假日工資表 | ||
原排定出勤者 | 原排定不出勤者 | |
不出勤 | 工資照給 | 無工資請求權 |
出勤 | 原工資照給外再加一倍 | 計給兩倍工資 |
六、國定假日可與其他工作日調移
這裡要說明的是,必須勞資雙方事先約定,例如將五一勞動節這天國定假日,與另一日原本的工作日對調,這裡要注意的是,必須經由個別勞工同意,且指定對調日期要明確指定,那個被對調的日子就變成國定假日,即使沒出勤也要給予一日工資。因為是明確與工作日對調,所以即使是時薪制人員,雇主不能說沒排班所以不給工資,仍然是要給的,千萬不要認為,只要做了調移,就可以不用給予國定假日雙倍的薪資。
可參考勞動部民國104年04月23日勞動條1字第1040130697號函:「...勞資雙方亦得就「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實施」進行協商,惟該協商因涉個別勞工勞動條件之變更,仍應徵得勞工「個人」之同意。」
本文轉自:『曹新南專欄』時薪制員工國定假日上班雙倍工資!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