求職可以先答應offer再反悔嗎?若做錯會有法律責任!
求職者獲得率取通知(offer)一定非常開心,但若得到不只一間公司的認可時,該怎麼做才不會讓雙方的權益受損,甚至是避免觸犯法律?資深人資提供回應的關鍵用語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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雖然距離畢業生求職潮已經過了一段時間,不過仍有不少畢業生在求職的路上奮鬥著! 當我們好不容易拿到offer的時候,還是要注意一些可能要發生的事情,尤其是當我們得到不只一間公司的認可時,該怎麼做才不會讓雙方的權益受損,甚至是避免觸犯法律!想分享一些關於這個部分的錯誤示範與到底該怎麼做呢?
求職者可以先答應offer再反悔嗎?
當我們歷經了投遞履歷、面試等層層關卡,終於收到了 A 公司的offer。卻在回覆的前夕時得到了更有興趣的工作機會(B 公司),但是 B 公司需要等一個月的時間才能確定是否錄取…這時候求職者會怎麼做呢?
可以先答應offer再反悔嗎?就是先答應 A 公司的邀請前往報到,等確定錄取 B 公司的工作後再反悔。這可終極錯誤的觀念,千萬不要這麼做!因為若是已達成勞動契約卻反悔不報到,可能會面臨法律問題喔!
為什麼還沒開始上班就要遵守勞動契約?
因為勞基法中沒有特別對契約的規範,所以適用民法第153條,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,無論是明示或默示,勞動契約就會成立。意思是當雙方對以下四點有認知,勞動契約就會自動成立,並非要正式報到或開始上班才算契約生效!
1、工作內容
2、上班時間
3、薪水等有共識
4、口頭上或是書面上同意
也就是說當我們同意了錄取之後,就已經是A公司的員工,就算還沒開始上班也一樣!
違反勞動契約會面臨什麼罰則?
因此當求職者無故違反契約,造成公司需要重新召募、面試等人事成本的損害,如果能證明這部分的損失,公司是可以依循民事訴訟要求損害賠償。例如:可能是外派工作,公司可能已經幫你處理機票和住宿了!臨時反悔可能會造成對方的不便。
還有依照職場的倫理,有可能因此被「列入黑名單」,若是兩間公司的 HR 互相認識,到最後兩邊的工作機會都會消失,所以千萬別懷著僥倖的心態,職場的圈子可是比想像中的還要小!
求職者面對多個offer 該怎麼做比較好呢?
建議主動告知面臨多個錄取通知的情況,讓公司有彈性的安排。例如:
1、告知 A 公司你還有考慮另外一個工作機會,希望可以再多一段時間考慮一下! 不過公司通常有他們的安排時間,這麼做可能會把工作機會讓給其他人,除非你是他們非常渴望的人才。
2、告知 B 公司你已經得到了其他的工作機會,但是對 B 公司的職位更有意願,希望公司可以加速評估,或是提早告知結果。
其實只要有禮貌的告知就能讓事情圓滿的落幕,也可以讓公司暸解你是積極主動的人,主動回報遇到的問題,或許可以因此加分也說不定!當然也有案例並不會如上述的方式能完美處理,但誠實為最上策,至少要避免觸犯法律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