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班老闆還在Call就算加班費!雇主不符最高可罰100萬
難得的休假日,想跟朋友出去玩,卻必須留守公司?依照勞基法規定,每日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,你都有準時下班嗎?2022年元旦開始,這些備勤、待命、候傳時間,都要算加班費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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貨車司機疲勞駕駛導致車禍、工程師加班猝死辦公室、護理師邊照顧病人邊吊點滴,這些駭人的新聞事件屢見不鮮,工作過度、爆肝的辛酸血淚,在我們生活周遭天天上演!過去勞工值日夜班,並不認定為「工作時間」,有些良心雇主會給予值班津貼,有些則不予理會,影響勞工身心健康,長年下來,引發不少勞工爭議!
一、「值班」VS.「正班」 新制全計入加班費!
客服人員等待電話的時間,不是上班時間?勞動強度低就不是在工作?對於「值班是否為正班時間」的勞資議題,長年爭論不休!
何謂「值日夜班」?依據《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(夜)應行注意事項》第5點說明:「係指勞工應事業單位要求,於工作時間以外, 從事非勞動契約約定之工作,如收轉急要文件、接聽電話、巡察事業場所,及緊急事故之通知、聯繫或處理等工作而言。」
舉例,美玲從事保健品公司的行政,但公司人力不足,主管規定每周六下午一點到五點,部門的人都必須輪流到班,幫忙接聽客服電話,並將客戶名單歸檔。因此,當朋友邀請美玲假日一起遠行時,她只能無奈推辭,周末永遠無法自主安排完整的行程。
雖然名義上是接電話,但難免會被主管吩咐去做其他事,美玲認為這根本就是正班的工作內容,只是時數不長。對於美玲的窘境,很多人都有共鳴,良心的企業發放津貼,有些公司乾脆以「責任制」或其他名義規避給付;因此值日夜班不能算加班,時常為人所詬病!
因此,111年元旦起,《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(夜)應行注意事項》停止適用,將值日夜班歸類於工作時間,雇主必須給付延時加班費。但各行各業的工作生態不同,到底工作時間分為哪幾種?加班費又該如何計算呢?
二、職場時間5大分類
1. 工作時間
泛指勞工「實際從事工作」的時間。須給付「原勞動契約」談妥的薪資。
2. 備勤時間
未實際從事工作,但隨時可能提供勞務。例如客服人員、消防人員等,勞工必須處於集中注意力,並保持清醒狀態,以備在其崗位上隨時提供勞務。
3. 待命時間
勞工處於隨時準備提供勞務的狀態,但並未實際提供服務。雇主為了讓員工立即上崗位、提供勞務,導致員工不得不限制所在地點,並失去支配時間的自主權。例如遊覽車的駕駛員,雖然在等待遊憩的旅客,但車上若有旅客在休息,駕駛仍需隨時注意,待命時間勞務密度、頻率較低。
4. 候傳時間
勞工在此時間段並未提供勞務,屬於非常態性實際提供勞務,但有很高的機率會被公司傳喚到班,並容許有相當的通勤時間,但勞工活動自由和所處地依然受限,例如醫生雖然在休假,但仍會因人手不足,或遇到緊急案件,須回到公司上班,此類都算是「工作時間」。
5. 休息時間
勞工有免除提供勞動的義務,這段期間不得受雇主指揮、監督或支配,沒有義務隨時等候提供勞務,雇主亦無須給付工資。
三、加班費如何計算?不符查獲最高罰100萬!
種種的待命、on call,既不能妥善安排休假日,更可能造成感情關係的失和與破裂,甚至在無法充分休息的情況下,會導致意外事故發生,工作與生活的失衡,往往令人身心俱疲。
因此,備勤時間、待命時間、候傳時間,都是犧牲勞工可支配的時間、空間換得,都應被列入「工作時間」,並以延長工時的「加班費」計算。
- 加班費:在工作義務範圍之外的4小時內,都可以報加班,雇主須依照勞基法第24條規定給付加班費。
– 前2個小時:時薪X1⅓ 以上
– 後2個小時:時薪X1⅔ 以上 - 候傳時間:若無實際工作則無加班問題;若被召回公司提供勞務,則依上述工作工時報加班。
- 待命時間:4小時都可以比照工作時間報加班。
若雇主未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,加成計算加班費的話,經查獲依法可罰2萬~100萬元,並公告公司名稱及負責人姓名。
法規制定的目的,在於保障勞工擁有充分的休息時間,避免在執行勞務中產生意外或錯誤,這不僅會造成工安事故,甚至會危及生命安全,員工休息不足,產生決策上的錯誤,也會讓公司蒙受損失;加班費彌補得了心,補足不了體力跟生命,雇主還須更謹慎重視員工健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