春節連假出勤加班薪資怎算?這4天工資得加倍|工作甘苦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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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節假日出勤薪資給付規定一次看。圖:取自123RF 農曆春節連假將至,辛苦工作的上班族終於可以喘口氣,休息一下。但仍有些員工可能會遇到得出勤的狀況。對此,勞動部表示,農曆除夕、春節(大年初一至初三)均為國定假日,雇主應依「勞動基準法」規定給假並給薪。該等假日如適逢勞工之例假或休息日,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,雇主如徵得勞工於國定假日(補假日)或休息日出勤工作,應依法給付出勤工資。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,民間企業多有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之情形。企業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、週六為休息日、週日為例假之出勤模式,欲比照政府機關出勤,以形成本次春節期間之10天連假,可透過8週彈性工時之實施,將1月7日之原定休息日與1月20日之原定工作日對調,2月4日之原定休息日再與1月27日之原定工作日對調。至於1月21日(星期六) 農曆除夕與1月22日(星期日)大年初一,由於適逢原本的休息日及例假,依法應行補假,補假日期為1月25日及1月26日。 雇主屆時如有需要勞工於春節連假期間加班,以月薪為新臺幣36,000元的勞工(以36,000元÷30日÷8小時,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),出勤8小時為例,其各日出勤及工資給付規定如下: 一、休息日:依「勞動基準法」第24條第2項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。 試算:150元×1⅓×2小時+150元×1⅔×6小時=1,900元 完全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:1月20日、1月21日、1月27日及1月28日 二、國定假日:依「勞動基準法」第39條規定,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。 試算:150元×8小時=1,200元 完全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:1月23日、1月24日、1月25日及1月26日 三、例假:非有天災、事變或突發事件,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工作。 完全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:1月22日及1月29日 勞動部也提醒,由於各事業單位之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,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均排定於星期六及星期日,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亦有所不同,個案上仍有差異,雇主應就各該假別之期日,與勞工明確約定,以利釐清勞工出勤工資之給付標準,減少爭議發生。 原文出處: http://www.1111.com.tw/news/jobns/149478 #春節連假#加班#勞動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