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  就  一  直  前  進  的  你

成  就  一  直  前  進  的  你

loanding...

首頁>法令聞>寄發「錄取通知書」後想反悔,人資用「附加條件」自保

寄發「錄取通知書」後想反悔,人資用「附加條件」自保

若不幸遇到發出錄取通知書,又必須取消錄取的情況,勞資雙方該如何應對,以保障自己的權益呢?

寄發「錄取通知書」後想反悔,人資用「附加條件」自保
share
share

職缺高峰潮除了一般我們認知的年後時段缺額最多,緊接著就是學校畢業季,大約在6月過後的7、8月,將會再有一波新人力投入職場!而許多企業會利用這段期間,為自己的公司補充人力,但要找到符合自己企業的人才時,不少公司在錄取時會有「三心二意」的情況發生,此時,「錄取通知書」對於勞資雙方來說就很重要了!

不論是在新聞或是社群媒體上,很常聽到或看到部分求職者在應徵工作時,明明都已經被公司通知錄取了,卻在最後臨門一腳時被取消報到,而公司給的理由可能有百百種,有些甚至不讀不回、石沉大海!

給了求職者「錄取通知」後又沒消沒息,不只浪費彼此時間,在求職者眼中,這家公司的形象也會大打折扣,而對負責招募人力的人資而言,這也是很頭痛的問題,此時在寄發公司錄取通知時則必須更加謹慎。

 

1. 勞動契約寄發書面通知才算成立嗎?

一般來說,提到「契約」時,不少人的直接印象就是必須要有「白紙黑字」才算成立,其實並非如此!若彼此對於工作內容、薪資及工作時間等等皆有共識,此時只要雙方在口頭上合意,那「契約」就有可能算是成立。

現實之中,大家對於這樣的口頭答應,大多還停留在嘴上說說的程度,不少公司可能在答應錄取者、報到前的這段期間,又遇到更符合心意的人選時,即產生「這個會更好」、見異思遷的念頭,進而拋棄原先已經答應的錄取者。

但其實,只要郎有情妹有意,勞動契約即成立!

 

2. 人資成夾心餅乾,用「附加條件」自保

雖說人資身負招募職責,但通常最後的決策者還是用人單位,如果該單位主管不給予錄取回覆,站在第一線的人資將會承受不少壓力與責任!若又已經寄發錄取通知書,那就更難辦了......

已經發出錄取通知書,卻遇到更合適的求職者! HR 可以怎麼做比較有保障?這種時候,人資可以在通知書上增加「附加條件」,避免未來真正發生在實務上時,可以有更多保障。

什麼樣的附加條件具有保障效果?建議公司在發錄取通知時,可附加:必須檢附 OO 必要文件(離職證明書之類的),或須回傳到職同意書才代表錄取生效,之後在發生爭議也可以自保。

 

3. 口頭通知錄取又無附加條件,算是「解僱」行為

已獲勞工回覆同意,又無附加條件的情況下反悔……

若企業在發出錄取通知書時,已得到勞工回覆,且未附加其他條件,此時雙方便已達成共識、成立契約,就算勞工還沒報到、未提供勞務,也不妨礙勞動契約成立的事實!也就是說,若此時雇主碰到更心儀的人選,打算反悔該名已錄取的求職者時,其實可以理解為「解僱」的行為。

雖然公司三心二意的情況算是常見案例,但考量到公司的未來,與日益重要的公司品牌問題,既已發出「錄取通知」,還是儘量避免出現臨時反悔的情況產生!

畢竟長期下來,對公司形象也會有所影響,即使錄取者可能不是自己最喜歡或最看好的人才,但對公司發展來講,說不定是最合適的人選!你的公司在遇到類似情況發生時會怎麼做呢?

 

本文轉自:寄發「錄取通知書」時可以如何自保,避免三心二意的情況發生?

 

上一篇: 育嬰續保人數增,「育嬰留停」10 日前以書面提出如何計算 下一篇: 未滿30天新員工遭資遣 資方可以讓他馬上走人嗎?

你可能會喜歡的文章

author

作者簡介

我是內容協力創作者 / 多元創作,豐富生活!

多元的專家、職人、部落客與你分享技能專業、閒聊職場經驗談,不只讓你提升工作能力,還能成為生活達人!

toto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