退休後再就業,3點搞清楚,權益一樣罩
現今平均壽命超過65歲,若此時退休,還有近15年需要思考如何度過,所以越來越多退休人口重新投入職場開啟第二人生;但江湖在走,保障得有,退休族或是中高齡想再就業,以下些重要的保障權益一定要先了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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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保勞退職保,3大重點權益必知
現在許多中高齡者在退休之後依舊活力滿滿,覺得重新投入職場不但可以讓生活依舊多采多姿,更可以保持穩定收入,甚至還可以開啟第二人生。但退休族想要再就業,當中一些重點一定要先搞清楚:
勞工退休金:
無論勞工是否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勞工退休金,只要勞工受僱於適用《勞基法》的單位,雇主就必須依法為其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6%的勞工退休金,並儲存至勞保局設立的勞退個人專戶。
勞工保險限制:
已領取老年給付或超過65歲且已領取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的勞工,再次受僱時就不得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,且無法累積勞保年資或領取失業給付。
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》:
台灣於111年5月1日,取消僱用人數及年齡上限之限制,所有受僱於已辦理登記的雇主之勞工,無論年齡或是否已領取老年給付,皆為職災保險的強制投保對象。保險效力自勞工到職當日起生效,即使雇主未申報投保,勞工仍可申請職災給付,雇主將面臨罰責及給付追償責任。
「勞退」「勞保」傻傻分不清?
勞退「勞退退休金」與勞保「勞保老年給付」是不一樣的,許多人會將兩者混淆。「勞退退休金」是勞退帳戶的錢「領完為止」,是根據個人累積的勞退金額來定期給付,因此在退休前薪水提撥(累積)的愈多、就領得愈久,沒有領完的部分,還能辦理繼承。
而「勞保老年給付」是勞保給予退休勞工的退休保障,用於退休後的生活所需,也是勞工應享有的權利;按照規定,勞保年金可以一直活到老領到老,也就是領取到被保人身故為止,領到過世為止。
一看就懂得3種退休金概述及提領條件
以上資料來源:勞動部
領過老年紀給付可繼續投保「勞保」嗎? 另外「勞退金」能累積嗎?
關於高齡就業和退休後再就業的問題,當中最受關注的就是「勞保」在開始領取老年給付後,當重回職場時,是否還可以重新投保、繼續累積年資呢?
根據《勞工保險條例》規定,如已領取老年給付或是超過65歲且已領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者,是不得再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的,但如果沒有領過老年給付,則可再二度就業後續投保,累積年資。
而關於「勞退」,不管中高齡勞工是否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勞工退休金,只要是適用台灣《勞基法》的受僱勞工,包括本國籍、外配、陸澳港配等,就是勞退新制強制提繳對象,沒有年齡上限;雇主必須依法為其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6%的勞工退休金,存進勞保局幫設立之勞退個人專戶中。即便退休後再就業者也同樣需要依規定提繳,這是中高齡再就業者的第二層退休保障「續提退休金」,唯一不同的是,退休後改為一年可結算一次勞退金。
少了勞保,「職保」幫助退休後再就業者保障職場權益
前面提到,如果已提前領取勞保,則不可再保,那這樣該如何在二度就業中保障自己的權益呢?根據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》規定,雇主只要有聘雇事實,就必須得依法幫勞工申報投保「職業災害保險」,又稱為「職保」且費用需完全由雇主負擔,若雇主未依規定申報加保,除有罰鍰金額外,會向雇主追繳未加保勞工所領取的保險給付金額。
那有參加「職保」的勞工,在保險期如有遭遇職業傷害或導致職業疾病,則有職業災害醫療給付、職災傷病給付、職災失能給付、死亡給付這4大給付可請領;另外災後復建、醫療看護等也是職保給付中請領的項目,如此一來,即便勞工遭遇意外,仍不用擔心失去生活保障。
完善高齡勞工退休再就業的職場保障
如今,退休後再就業成為許多中高齡者重新開啟第二人生的重要選擇,為了確保這些二次中高齡就業者的權益,政府也推動了很多相關保障措施:如勞退的持續提撥、職保的強制投保等,這些政策不僅保障了再就業勞工的經濟安全,更展現了政府對高齡勞工的重視。不僅強化了職場中的勞動保障,即使已有人領取了老年給付,同樣能在退休後的工作中享有基本的權益與安全。
面對日漸增加的不同就業需求,未來政府或許還需要更多彈性措施,來應對更多不同性質的工作及需求,進一步完善退休後再就業者的保障,讓人民在未來能更安心地投入第二人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