懷孕時的必讀指南:法定假期完全解析!
懷孕期間假別總覽,詳解產檢假、陪產假等天數、申請方式與薪資保障,適用全職及兼職勞工,幫你弄清楚享權益。
文章目錄
懷孕期間的假別總覽與法定保障
1. 懷孕時常見問題
很多人在自己或配偶懷孕時,會詢問公司的人資有哪些假可以請、如何申請。以下針對懷孕期間相關假別進行整理,讓大家清楚了解假別天數、申請方式、薪資規定等。
⚠️ 提醒 HR 同仁:所有假別依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第 21 條規定,雇主不得因下列假別影響員工的全勤獎金、考績或給予其他不利處分。
2. 假別與詳細規定
2.1. 產檢假(本人)
- 法律依據: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5 條
- 天數: 7 天
- 請假單位: 可選擇「半日」或「小時」,雇主不得拒絕
- 薪資: 全薪
- 證明: 孕婦健康手冊、醫療院所開立證明等
2.2. 陪產檢及陪產假(配偶)
- 法律依據: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5 條之 5,6 項
- 天數: 共計 7 天
- 請假單位: 可選擇「半日」或「小時」,雇主不得拒絕
- 薪資: 全薪
- 證明: 身份證明文件及孕婦健康手冊、醫療院所開立證明等
- 其他: 陪產假需在配偶分娩日及前後共計十五天內休假。
2.3. 安胎假(本人)
- 法律依據: 勞工請假規則第 4 條之 2 項
- 天數: 併入住院傷病假,2 年內合計不得超過 1 年
- 請假單位: 天
- 薪資: 前 30 天給予半薪,超過 30 天則不支薪
- 證明: 醫療院所開立證明等
- 其他: 「30 日」指的是工作日,非休息日。
2.4. 產假(本人)
- 法律依據: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5 條之 1 項
- 天數:
- 分娩前後 8 週
- 妊娠 3 個月以上流產者 4 週
- 妊娠 2 個月以上未滿 3 個月流產者 1 週
- 妊娠未滿 2 個月流產者 5 天
- 請假單位: 天
- 薪資:
- 分娩前後滿半年者全薪,未滿半年者半薪
- 妊娠 3 個月以上流產者滿半年全薪,未滿半年半薪
- 妊娠未滿 3 個月流產者不限,可不給薪
- 證明: 醫療院所開立證明等
- 其他: 勞工因妊娠未滿三個月流產未請產假而請普通傷病假,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。需至少保留 4 週於產後。
3. 常見問答
Q1. 產假在年資累積上會中斷嗎?
A1: 產假期間勞資雙方的勞動契約仍然存在,因此年資累積不會被中斷。
Q2. 到職前配偶已生產,是否還能請陪產假?
A2: 可以,但應在申請期限內(分娩當日及其前後 15 日期間內)。
Q3. 產假天數還沒休完,是否可以提早回到公司上班?
A3: 不可以。若勞資雙方約定放棄產假(即便改發薪資),仍違反《勞基法》第 50 條規定,同時違反同法第 78 條,可處以罰金(刑罰),且罰至行為人,不限雇主。
Q4. 如果是同性婚姻,配偶懷孕是否能請陪產檢與陪產假?
A4: 可以。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第 15 條之 5 項規定的「配偶」並未限定性別。因此,合法婚姻狀況下,配偶若懷孕,亦可依法申請陪產檢與陪產假。
4. 兼職人員的產假權益
4.1. 兼職人員可否請產假?
依《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》第 3 條之 5 項規定,兼職人員亦可請產假,與全職勞工沒有差別。
4.2. 產假期間薪資如何計算?
依勞動部函釋(103 年 10 月 7 日勞動條 2 字第 1030131931 號),產假薪資計算如下:
- 到職滿半年者:產假期間薪資照給
- 未滿半年者:產假期間給付半薪
- 計算方式:生產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的平均薪水除以 30 日。如果計算結果低於平均工資,則以平均工資計算為主。
5. 結語
以上是關於懷孕期間可請的假別及注意事項的詳細整理,供大家參考,幫助您在職場上依法享有應有的保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