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障權利不能等!職場性騷擾申訴有期限嗎?(上)
職場性騷擾受害者可透過申訴機制尋求保護與補償!本文整理公司內部申訴與對外檢舉、求償的時效規定,提醒受害人把握時間依法行使權利,勇敢捍衛自身尊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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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於不幸在職場遇到性騷擾,而想鼓起勇氣說出的人,法律設有性騷擾申訴機制,希望能給予被害人更多支持。包括要求雇主接獲申訴知悉性騷擾時,要開始調查,並採取調整職場空間、工作內容等立即有效的補救措施,以避免被害人再度被性騷擾[1]。然而,被害人必須留意的是,除了在公司內部提起申訴,如果想進一步向外部的地方政府勞工(動)局提出申訴的話,會有期限限制。(見圖1)
一、公司的內部申訴沒有期限限制
首先,受僱者或求職者遭受敵意工作環境性騷擾、利益交換式性騷擾或權勢性騷擾,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訴。法律沒有限制申訴的期限,公司也不可以另外在內部訂定申訴期限,所以內部申訴是沒有期限的。受害的員工知悉性騷擾後,不管過了多久都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訴,即使已經離職了,還是可以向前公司提出申訴。
二、向公司、加害人追究法律責任,要注意期限
不過,如果受害人還想要進一步要求公司或加害人負責、賠償,要注意以下期限:
(一)向政府機關檢舉公司,記得在3年內
如果想向地方的勞工(動)局檢舉公司沒有好好依法處理性騷擾申訴,例如公司對於離職員工的性騷擾申訴置之不理,讓政府機關對公司罰鍰、公布違法公司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等,就要注意政府機關做出罰鍰等行政罰的裁罰權時效是3年。原則上從公司違法時起算,所以超過3年,政府就不能再對公司裁罰了。
(二)向公司請求民事賠償,要在知道事實後2年內,最長不超過10年
罰鍰的錢是繳給政府,如果被害員工想要公司賠錢給自己,以彌補在事件中受到的傷害,而提起民事訴訟追究公司沒有善盡法定義務的責任,就必須在知道有損害和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內,最長從公司違法時起算不超過10年。
(三)向加害人追究責任
上面的期限都是被害人對公司提起的期限,如果要追究加害人的法律責任,讓加害人被政府罰錢,行政罰的時效是提起申訴時起3年內;想讓加害人賠錢給自己,民事追究的時效一樣是知道有損害和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,最長從性騷擾行為時起算不超過10年。 但如果對方性騷擾的方式是趁人不及抵抗時親吻、擁抱或摸胸襲臀,此時要追究他的刑事責任,因為這是告訴乃論罪,就必須在知道犯人時起6個月內提出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