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薪日遇到假日、連假可以延後嗎?《勞基法》規定與避雷守則
發薪日遇到假日或連假,薪水該提前還是延後發給?本文從《勞基法》與《民法》角度,解析發薪水遇假日是否可順延,說明「不可抗力」的法律界線,並提供企業與勞工事前約定的實務建議,避免發薪爭議。

文章目錄
發薪日遇例、休、假日,各位的薪資都是如何發給的呢?是提早於前一個工作日發給,還是延後到次一個工作日發給?
實務上,「發薪日遇到假日」一直是勞資雙方容易產生認知落差的問題,尤其常見於固定每月5號、10號發薪的公司。
發薪日遇到假日,《勞基法》怎麼規定?
按《勞動基準法》第23條、《勞動基準法》施行細則第7條第3款,皆有明文工資之數額、調整、計算、發給日期與方法…等,得由勞資雙方自行議定:
《勞動基準法》第23條
「工資之給付,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,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,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;按件計酬者亦同。」
《勞動基準法》施行細則第7條第3款
「勞動契約應依本法有關規定約定下列事項:三、工資之議定、調整、計算、結算與給付之日期及方法。」
因此,倘若雙方已明文於特定期日(例如:每月5日、10號發薪水等),且該約定並無任何但書、例外約定,原則上雇主就應依約給付。
10號發薪水遇到假日,雇主可以延後發薪嗎?
有些雇主會主張,若10號發薪水遇到假日,因銀行未營業,屬於「不可抗力」,因此可以順延發薪。
什麼是不可抗力?
但所稱「不可抗力」,應係指稱:「無法預期且不可歸責於契約雙方之特定事由」,然金融機構之例假、休息日與休假日並非不可預測,因此發薪日與例假、休息日與休假日衝突,應不能認屬於「不可抗力」。
發薪日遇到連假,《民法》與《勞基法》如何適用?
誠然,《民法》第122條有明文:
「於一定期日或期間內,應為意思表示或給付者,其期日或其期間之末日,為星期日、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,以其休息日之次日代之。」
簡言之,倘若約定給付之日為例假、休息日、休假日,按《民法》規範可逕自遞延至次日。
但是,《勞基法》於《民法》而言屬於特別法,因此仍應優先適用之,既雙方已本於《勞基法》進行發薪日之特別約定,雇主片面延後該發薪之日,至少對主管機關而言並不樂見雇主此作法。
雖實務中勞工朋友多不會因雇主延後發給,而直接進行勞動檢查之檢舉(實務認定恐怕也不會這麼嚴格)。然而,在未有特別約定時,建議仍不宜逕自延後發給,以避免爭議發生。
發薪日遇到假日,企業如何避免爭議?
綜上,倘公司因行政上需求而無法提前發給,則建議於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明文規範:
「發薪日若與例假、休息日與休假日衝突時,將參照《民法》第122條規定,於次一工作日發給,較可避免爭議發生。」
假日薪水會入帳嗎?讓AI小精靈快速解惑
發薪日遇到假日或連假,薪水是否能如期入帳,往往取決於勞動契約約定、公司作業流程與適用法規。若不確定雇主延後發薪是否合理,或想快速確認自身情況是否符合《勞基法》規範,可透過 AI 小精靈即時查詢與判斷,協助釐清權益、降低勞資爭議風險。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