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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力資源管理新挑戰:《公益揭弊者保護法》與職場治理

114年7月施行的《公益揭弊者保護法》不僅保障公共利益,也對勞工權益與人資管理帶來重大影響。HR與主管必須謹慎處理揭弊相關的人事決策,建立完善保護與紀錄機制,以降低法律風險並維護公平職場。

人力資源管理新挑戰:《公益揭弊者保護法》與職場治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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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4年7月施行的《公益揭弊者保護法》,雖然以公共利益為核心,但對泛公務企業與人資部門而言,更重要的是 勞動權益保障與人事管理風險。這部法律不僅關乎公共利益,也與人力資源管理息息相關,對 HR 及主管來說,意味著人事決策需要更謹慎,以避免誤踩法規紅線。 

一、勞工身分揭弊者的權益保障 

若揭弊者屬於勞工身份,則其權益保障更具體且與勞動法密切連動: 

  1. 無須預告終止契約:揭弊勞工如在30日內知悉遭不利措施,可依第10條立即終止契約。 
  2. 資遣費與退休金:雇主須依《勞動基準法》及《勞工退休金條例》支付法定給付。 
  3. 薪資補償:額外可請求相當於6個月工資的補償金。 
  4. 復職困難之補償:若雇主確有正當理由無法復職,須支付12個月工資補償金。 

這些規定代表勞工揭弊者能獲得「契約終止權 + 法定給付 + 額外補償」的三重保障。人資部門在處理爭議時,必須特別注意保障程序,否則將面臨重大法律風險。 

二、報復性人事措施的風險 

本法第8條明文禁止報復性不利措施,其涵蓋範圍極廣: 

  1. 人事處分:解職、降職、撤調、考績不利等。 
  2. 經濟懲罰:減薪、扣薪、剝奪獎金或退休金。 
  3. 職涯機會剝奪:限制教育訓練或晉升機會。 
  4. 工作條件不利變更:職場霸凌、惡劣環境、調職等。 

對 HR 而言,這意味著任何針對揭弊者的管理決策都會被高度檢視,若與揭弊行為時間上相連,恐被推定為違法報復。 

三、舉證責任倒置與救濟挑戰 

法律採取舉證責任倒置,即揭弊者僅需證明「先揭弊、後遭處分」,就可推定雇主違法。此時舉證責任轉由雇主承擔,必須證明不利措施另有正當理由。 

HR 在調查、考核或解僱案件時,必須建立完整的文件紀錄與正當理由,以免在爭議程序中敗訴。 

四、人資部門的責任與實務注意 

在人力資源管理層面,必須注意: 

  1. 禁止報復性措施:降職、調薪、解僱等不得與揭弊掛勾。 
  2. 契約條款無效化:任何禁止員工檢舉的條款均屬無效。 
  3. 保護身分機制:應設立內部匿名檢舉與保密制度,避免洩漏揭弊者身份。 
  4. 教育訓練:強化主管與 HR 對揭弊保護的認知,避免誤判為違紀行為。 

違法者除了對受雇者的民事責任外,還可能被處以 5萬至500萬元罰鍰,顯示立法的強烈威嚇效果。 

這部法律提醒 HR 與管理階層:在保障勞工權益的同時,也必須重新檢視內部治理制度,建立透明、公平的職場文化,才能避免陷入法律風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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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簡介

我是勞動法律知多少?侯嘉偉的勞動小小百科 / 勞動小小百科,簡單學勞動法

曾任勞動檢查員、人資、法官助理、勞動法令講師、勞動局及法院的勞動調解委員。將自己勞動法領域的經驗寫成勞動小小百科,讓勞動法律知識一看就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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