答應休息日加班卻臨時不能去?小心「曠職」的法律陷阱!
這篇文章深入解析《勞基法》相關規定,強調一旦同意休息日出勤,便已建立出勤義務,若臨時不到,必須請假,否則可能構成曠職。同時,也提醒勞資雙方可透過事先約定,避免爭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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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應休息日加班卻臨時不能去?小心「曠職」的法律陷阱!
很多上班族都遇過一個常見的兩難:主管問「休息日可不可以幫忙加班?」,礙於人情壓力或工作考量,一時答應了,但到了當天,卻因突發狀況無法前往。這時候,心中不免打起問號:這樣到底算不算曠職?會不會影響我的考績或權益?
一、休息日 ≠ 想來就來,出勤同意即成立義務
根據《勞動基準法》第 36 條規定,勞工每七天應有兩天休息,分別為「例假」和「休息日」。
- 例假:屬於強制性休息,除非遭遇天災、事變或突發事件,否則雇主不得要求勞工出勤。
- 休息日:原則上休息,但經勞工同意後,雇主可以要求其出勤,且工資需依法加成計算。
這項規定明確指出,一旦勞工同意在休息日出勤,這份「同意」就如同契約般生效,將休息日從單純的「休假」轉變為「工作日」。這意味著,出勤不再是「想去就去」的選擇,而是一項必須履行的義務。
二、臨時有事不到?務必請假,否則可能被認定為曠職
勞動部在相關解釋函中明確指出,當勞工同意休息日出勤後,若因個人因素無法前往,應「告知雇主」,並依照《勞工請假規則》等相關規定辦理請假手續。
許多人誤以為,休息日不出勤只是「沒加班」,沒有請假的必要,但這是一個嚴重的誤解。若沒有事先請假或未依規定完成請假手續就直接缺席,雇主有權將此行為認定為「曠職」。
三、休息日出勤的工資與請假規定
了解了出勤義務,接下來就是最關鍵的工資計算問題,這也是保障你權益的重要環節。
- 休息日工資照給:不論你是否出勤,休息日當天的本薪(例如:日薪 1,200 元)雇主都必須照常給付。
- 出勤工資加成:若你實際出勤,雇主必須依《勞動基準法》第 24 條規定,以更高的比例計算工資。前兩小時為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的 4/3 倍,第三小時起則為 5/3 倍。
- 請假時段的處理:如果你同意出勤 8 小時,但只工作了 5 小時,剩下 3 小時因故請病假,則這段時間的薪資處理方式如下:
- 5 小時:依休息日加成方式計算加班費。
- 3 小時:依《勞工請假規則》辦理,病假半薪,事假則無薪。
四、避免爭議的實用建議
為了避免日後與雇主產生不必要的勞資糾紛,勞動部建議,勞資雙方最好在勞動契約、工作規則或團體協約中,事先約定清楚以下事項:
- 休息日出勤的告知程序和同意方式(例如:以書面或簡訊確認)。
- 若臨時無法出勤,應如何辦理請假手續。
- 請假所需提供的證明文件。
透過這些明確的約定,能有效保障勞工權益,也能讓雇主有更明確的管理依據,達到雙贏的局面。
重點總結
- 同意休息日出勤 = 建立了必須出勤的義務,而非選項。
- 臨時不到 = 必須依照請假規定辦理,否則可能構成曠職。
- 資計算 = 休息日本薪照給,實際出勤時數依加成計算,請假部分則依《勞工請假規則》處理。
記住,在職場上保護自己,除了努力工作,更要了解相關法律規定。下次遇到類似狀況時,你可以更有信心地應對,保障自己的權益不受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