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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假卡真的能保護公司嗎?勞工必看勞動事件法第38條解析

打假卡看似小事,其實等於放棄勞工權益!勞動事件法第38條保障出勤紀錄,雇主必須舉證員工沒在工作,千萬別親手毀掉證據。

打假卡真的能保護公司嗎?勞工必看勞動事件法第38條解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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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工知識普及:工時與加班費的常識 

現在勞工知識越來越普及了,工作超過8小時公司就得付加班費這種常識人人都有。 

勞工想要爭取自己應有的權益(錢),雇主或主管就會出現反制的作法,其中一種就是要求員工打假卡。(就是叫你先打下班卡,再繼續回去工作) 但想也知道,打假卡就是不對,就是在造假! 

為什麼不要幫忙打假卡? 

我「每一次」上課都會告訴大家!拜託不要幫忙打假卡! 能裝傻就裝傻,說「喔!我不小心順手又打了一次」「喔!對不起,習慣了啦!」 

因為在法律上最簡單證明你自己工時的方式就是打卡! 

勞動事件法第38條:出勤紀錄的強大保護 

我知道你們不喜讀法條,但還是送你們一條: 

勞動事件法第38條:「出勤紀錄內記載之勞工出勤時間,推定勞工於該時間內經雇主同意而執行職務。」 

這條法律效力之強大,讓雇主們都很困擾! 

因為法條是說出勤紀錄的時間都「推定」勞工是經過雇主同意在工作。 這讓以往勞檢員查到員工晚下班,公司都會說: 

  • 「她在公司等老公接送」 
  • 「他在公司吹冷氣讀書」 
  • 「他們是在用健身房,根本不是在工作」 

這些種種「員工在公司做私務」的說詞,都不能再拿出來了。 因為!「出勤紀錄的時間都推定勞工是經過雇主同意在工作」 所以,今天雇主要來證明員工「沒有在工作」而不是勞工要來證明自己「有在工作」 (也就是舉證責任在雇主身上!) 

打假卡的後果:等於放棄自己的權益 

回到打假卡。 既然瞭解法律給了勞工這麼強大的保護,但你還是打假卡,等於是把自己的權利丟到水底。 而且打假卡後,非常難證明自己真實的下班時間!!! 

勞檢實務:調查打假卡有多難 

實務上,勞檢員查訪的時候: 

1.需要有人檢舉

首先,要有員工先跟勞檢通風報信,說公司有打假卡! 

2.需要有人敢說真話 

接下來,勞檢進行員工訪談時,還要有義勇士兵「敢說真話」! 如果是你當著主管的面、人資的面,被叫進去會議室說要跟勞檢聊聊,你敢說真話嗎? 

3.需要記得真正下班時間 

就算你敢,勞檢接著問你說「所以你在3/15打的18:00下班是虛假的時間,那可以請你說出你真正的下班時間嗎?」 

哇靠!你會記得我頭給你啦!都幾個月前的事了,根本沒人知道啊! 

所以即便勞檢員真的很辛苦的訪談了數十個員工,證明公司提供假資料,最後成功開罰公司勞基法第80條「拒絕、規避或阻撓勞檢」,這也不過就是讓公司被罰個3萬到15萬。 

但是!你3/15的下班時間到底到幾點?你的加班費能請求多少?你都永遠答不出來了! 

勞工該怎麼辦?自行蒐證保護自己 

可憐勞工如你,一定想說: 「沒辦法啊,我就在公司工作,主管叫我打假卡我能不打嗎」 好吧,那你就要自己想辦法蒐證,證明自己的下班時間: 

  1. 每天下班前跟電腦自拍,或跟公司時間自拍(要有日期、時間就對了) 
  2. 或是下班前寄一封 email 給自己「主旨:9/2下班時間」 
  3. 或是其他任何你想得到的蒐證方式,你就去做吧! 

至少等到最後你真的跟公司鬧翻,想要拿回加班費的時候,你不會是什麼證據都沒有。 (但就是非常麻煩,而且證據效力還可能不被公司承認) 

拒絕打假卡,才能守護權益 

重點提醒: 

  • 打假卡等於放棄出勤紀錄的保護 
  • 勞動事件法第38條:出勤時間推定為經雇主同意在工作 
  • 勞基法第80條:雇主規避、拒絕或阻撓勞檢,罰鍰 3 萬–15 萬 
  • 勞工務必自行蒐證,例如自拍、寄信、留紀錄 

今天先這樣,祝大家都不會遇到叫你打假卡的公司。 

全文於2022/9/2發表於FB粉專-麻煩說人話!黃榆絜的勞動法小教室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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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簡介

我是麻煩說人話!黃榆絜的勞動法小教室 / 用人話帶你讀懂勞動法令!

#勞動法講師 #前台北市勞檢員 #曾任公司HR #調解委員 希望透過勞動法知識的傳播,從雇主帶頭開始享受人生、減少工時;適量工作就好,勤勞但不過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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