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勞基法請假-事假篇】14 天怎麼算?薪資、全勤重點整理
事假一年 14 天?薪水怎麼扣? 人資一定要搞清楚的幾個界線,在出勤管理裡,事假幾乎是最常出現、也最容易誤解的假別之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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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一年到底幾天?」
「年中到職要不要按比例?」
「扣薪怎麼算才合法?」
「可以扣全勤嗎?」
事假不難,今天就帶您搞懂事假的細節,讓您未來面對這些問題時,都能從容應對。
事假法定天數:一年 14 天
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,得請事假,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 14 日。
這裡有幾個關鍵:
- 法規沒有定義「事故」範圍
- 14 天是法定上限
- 公司可以給優於法規的天數
法規並沒有規定可以因年中到職而按比例縮減。
如果公司沒有特別約定年度計算方式,實務上多以曆年制(1/1~12/31)認定。只要該年度有在職事實,原則上就是 14 天。
事假期間「不給薪」是合法的
事假期間不給工資。
這不是「扣薪處罰」,而是因未提供勞務,本來就不給薪。
實務計算方式為:
月薪 ÷ 30 × 請假天數
不論大月小月,一律用 30 天計算。
即使員工領的是基本工資,事假仍然可以不給薪,只要扣除後的薪資符合基本工資規定即可。
公司可以拒絕事假嗎?
勞工請假應事前敘明理由及日數。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。
只要:
- 有正當事由
- 未超過 14 天上限
雇主原則上應准假。
公司可以要求說明理由或提出證明,但不能任意刁難或拒絕。
事假可以扣全勤嗎?
婚假、喪假、公傷病假、公假不得扣全勤獎金。
事假並不在保障清單內。
是否扣全勤,回歸勞資雙方約定。
前提是:
規則必須事先寫清楚,不能事後改口。
與家庭照顧假要分清楚
- 家庭照顧假全年 7 日
- 併入事假計算
- 期間不給薪
但有一個重大差別:
不得因請家庭照顧假而影響全勤、考績或其他不利處分。
這點如果搞混,很容易違法。
事假問題,通常不是法規太難…
而是:
- 天數沒有清楚記錄
- 年度計算方式沒寫清楚
- 扣薪人工計算容易出錯
- 假別混用導致誤扣全勤
出勤管理要的是「一致、可追溯、制度清楚」。
當假別、薪資計算與規則都能人資系統來輔助,人資就不用每次都重新解釋一次。制度清楚了,爭議自然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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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 : 1HR勞資觀察員、全國法規資料庫
圖:FREEPIK、1HR人資管理系統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