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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動契約本質、工資定義與變動薪資的法律應用

本文說明勞動契約屬勞務與工資對價之雙務契約,勞動法優先、未規定回歸民法;工資可自由約定但須保底基本工資,並以附條件給付方式合法避免扣薪爭議。

勞動契約本質、工資定義與變動薪資的法律應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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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勞動契約之本質:雙務契約與勞務對價 

勞動契約係屬一種「雙務契約」,即契約當事人雙方互負對待給付義務: 

  • 勞工義務: 應向雇主提供「勞動力」(即服勞務)。 
  • 雇主義務: 應向勞工提供「工資」(即給付報酬)。 

簡單來說,勞動契約的目的在於「勞動力」與「工資」的交換。 此參民法第482條,對僱傭契約的定義,即明: 「稱僱傭者,謂當事人約定,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,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。」 因此,報酬給付的核心考量點在於勞務的提供;至於勞務提供的結果優劣,原則上並非給付報酬的重點(即結果原則上,不當然影響報酬給付)。 

二、 民法與勞動法適用位階 

勞資雙方間的契約,於民法上稱「僱傭」,而於「勞動基準法」(下稱勞基法)則稱之為「勞動契約」,兩者本質相同;勞基法本質上屬於「勞動條件保障法」,主要目的在於設定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,因此非勞動條件部分即非勞基法所規範之範疇。 

因此,對於勞動條件外、勞基法未特別明文規範之事項,應按勞基法第 1 條規定,回歸民法(或其他相關勞動法)規範。 

  • 勞動基準法第1條第1項:「本法未規定者,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。」 

簡單說,勞動法令屬於特別法,故處理勞動事務時,應優先適用;但勞動法令沒有特別明文規範者,則回歸民法規範辦理。 

三、 工資的自由議定與「保底」原則 

雖然給付報酬「原則上」著重於勞務的提供,但雇主仍可與勞工約定以特定條件或目標作為給付的對價,此依據勞基法以下規定: 

  • 勞基法第 21 條第 1 項:「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。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。」 
  •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7 條第 3 款:「勞動契約應依本法有關規定約定下列事項:三、工資之議定、調整、計算、結算與給付之日期及方法。」 

綜上,在不低於基本工資的前提下,工資數額及計算方式均可由勞雇雙方自由議定。 

【重點提醒】基本工資之「保底」義務: 無論勞雇雙方如何約定,每月工資的總額必須保底達到基本工資標準;換言之,變動薪資(即「附條件給付的工資」)必須是「外掛於」基本工資之上。 

實務上低底薪、高獎金的做法固然常見,但若約定的底薪加上變動獎金之總和未高於基本工資,則該約定實際上並無實際意義,因該月之薪資仍應以基本工資標準計算。 

四、 附條件給付工資之管理應用與「不扣薪」原則 

勞基法對於工資設有嚴格的「全額給付」原則,此規定具有帝王條款性質: 

  • 勞基法第 22 條第 2 項(全額給付原則):「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。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,不在此限。」 
  • 勞基法第 26 條(預扣禁止原則):「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。」 
  • 勞動部104年11月11日勞動條2字第1040027481號書函: 「三、前開規定所稱『另有約定』,限於勞雇雙方均無爭議,且勞工同意由其工資中扣取一定金額而言;如勞雇雙方對於約定之內容仍有爭執,雇主不得逕自扣發工資。」 

按前揭函釋意旨,雇主欲依「另有約定」進行工資扣除時,仍需以勞雇雙方均無爭議且勞工同意為前提;因此,當勞工對於扣款表示異議時,雇主即不得逕自扣發工資。 

因此,預先、概括性約定的扣款(例如:契約、工作規則約定,若有違規需罰款),在扣款前若勞工有表示異議、拒絕,則該預先、概括性約定仍不能發生效力;實務上,仍應要求「每次扣款前」都需個別取得勞工同意,以避免爭議。 

【重點提醒】附條件給付的優勢:非「扣發」而是「無權領受」 

反之,若公司預先設定「附條件給付的工資」,則可有效避開上述「全額給付」及「禁止扣薪」的限制: 當勞工未達成約定的標準或條件時,即本來就沒有該部分報酬的領受權利。此時,公司未給付該筆金額,並非屬於勞基法上的「扣發」工資,而是勞工自始無權領受。 

例如: 

  • 全勤獎金: 勞工未全勤,即不符合給付要件,自然無權領受。 
  • 業績獎金: 勞工業績未達標,不滿足約定條件,自然無權領受。 

因此,公司可制定如安全獎金、行政配合獎金...等各類附條件獎金,當勞工行為不符規範時,即不是「扣發」獎金,而是勞工自始無權領受該部分報酬。 

【管理重點】契約與規則之完備性: 為使附條件給付的工資得以順利運行,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必須更加完整,對於各類獎金的發放要件、給付條件與但書規範必須制定得非常明確且具體,這才是勞動契約制定的關鍵重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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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勞資手札 / 我們隨便寫,你們隨意看

勞動法令是認識勞資關係的其中一種方式,但非常簡單且直接的方式。雖然是想到甚麼寫甚麼,沒有很認真雕琢文字,但還是希望能提供一點勞資關係、勞動法的知識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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