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  就  一  直  前  進  的  你

成  就  一  直  前  進  的  你

loanding...

首頁>勞資法令>就業平等時代下的人資思維轉彎:身心障礙者合理調整已成基本

就業平等時代下的人資思維轉彎:身心障礙者合理調整已成基本

本文以法院判決為例,說明試用期亦須落實身心障礙者合理調整義務,提醒企業人資制度需轉向支持型就業思維,結合法規檢視與多元包容,才能避免就業歧視風險。

就業平等時代下的人資思維轉彎:身心障礙者合理調整已成基本
share
share

近日,法院就一宗國營事業與身心障礙員工的解僱爭議作出判決,認定雇主在試用期結束後終止勞動契約,因未充分落實合理調整義務,而構成違法解僱與就業歧視。

這個判決除了回應個案,也提醒所有企業:在身心障礙者就業保障日益受到重視的今天,人力資源管理正面臨新的挑戰與調整需求。

試用期不是免責牌 

傳統上,試用期常被視為觀察員工是否適任的階段,企業也享有相對的用人彈性。然而,隨著就業平等觀念深化,相關法律明確規定:即便在試用期,雇主仍須遵守反歧視規範,履行合理調整義務。換言之,對員工工作表現的評估,不能與是否提供必要支持脫鉤。 

什麼是合理調整? 

合理調整不只是一次性的善意協助,而是一個持續的流程,包括溝通、需求評估與工作環境或內容的調整,使身心障礙者能在公平條件下參與工作。當員工表達需求時,企業是否啟動正式對話、審慎評估並提供可行支援,將直接影響制度是否真正發揮保障功能。 

人資制度的新思維 

過往人力資源管理多強調效率與即戰力,但在面對多元勞動樣貌時,若仍以單一標準套用於所有員工,容易產生落差。未來的人資制度可逐步導入 支持型就業思維,在甄選、試用、考核及工作調整各環節,設計更彈性的配套,讓不同條件的員工都有合適發揮的空間。 

法規與制度檢視的重要性 

我國已將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》國內化逾十年,相關保障制度也逐步建立。此次判決顯示,司法對合理調整的審查標準越來越明確,企業若能提前檢視並優化內部人資流程,將有助於降低未來爭議風險。 

HR的新角色:保障多元就業權 

身心障礙者的工作權,是就業平等的重要一環。人資部門不僅負責用人與管理,更承擔起制度保障的角色。成熟的職場,不僅看產能表現,也看是否能為不同能力條件的人提供公平機會。 這起案例帶來的啟示是:在多元與包容逐漸成為共識的時代,人資制度如何以更周全的方式,回應合理調整與身心障礙者勞動權的新需求,是每個企業都必須思考的重要課題。

上一篇: 勞動契約本質、工資定義與變動薪資的法律應用

你可能會喜歡的文章

author

作者簡介

我是勞動法律知多少?侯嘉偉的勞動小小百科 / 勞動小小百科,簡單學勞動法

曾任勞動檢查員、人資、法官助理、勞動法令講師、勞動局及法院的勞動調解委員。將自己勞動法領域的經驗寫成勞動小小百科,讓勞動法律知識一看就懂。

totop